土地改革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,彻底铲除封建剥削制度的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,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一项基本任务。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,就提出了彻底的土地革命纲领,领导了解放区的土地改革。新中国成立前,占全国面积约三分之一的东北、华北等老解放区已基本完成土地改革,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。
抗日战争胜利后,党中央为适应广大农民的土地要求,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,实现“耕者有其田”,于1946年5月4日发出了《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》,即“五四指示”,要求各级党委以最大的决心和努力,放手发动群众,消灭封建剥削,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,并在指示中规定了解决土地问题的各项原则。
1947年7月至9月,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全国土地会议,总结了“五四”以来土地改革的经验,制定和通过了彻底实行土地改革的《中国土地法大纲》,并于10月10日经中共中央批准正式公布。
到1948年夏,冀中区和北岳区除边沿村外,在能进行土改的150066个行政村,1068万人口的区域中,已有90%以上的地区达到了土地大体平分;原热河有80%的地区农民共分得土地240万亩;冀南、冀东、渤海地区,经过土地改革运动,贫雇农均获得了大量土地财产。土地改革运动使广大农民在政治上、经济上翻了身,大大解放了生产力,使广大农村出现了欣欣向荣的新局面。